公 告 日:
1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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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標  題: 預告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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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三條

主旨:預告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三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8條。
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網頁。
四、為能及早因應法院業務運作所需,爰將本案預告期間定為7日。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轉703。
(四)傳真:(02)2314-5049
(五)電子郵件:liyichun@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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