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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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107年取字第 666 號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107年取字第 666 號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2 日
發文字號:(107)取 字第 666 號
主旨:因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利害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98年度存字第1100號提存物之
   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鍾 秀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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