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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7.04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乾股
標 題:
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9537號共有人陳俊良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9537號共有人陳俊良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乾字第953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俊良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
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9537號債權人徐仁華等與債務人陳
金城即陳擇浪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7
年6月6日將債務人陳金城即陳擇浪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台幣700,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8陳俊良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
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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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司執字第9537號 財產所有人:陳金城即陳擇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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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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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二林鎮 │新萬合│ │471 │822.60 │28800分之563│700,000元 │
│ │ │ │ │ │ │ │6 │ │
│ ├───┼────┴───┴───┴──────┴───────┴──────┴────────┤
│ │備考 │重測前:萬合段111-13地號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邱志忠
函稿代碼:5.24.4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強注44ヾ前)
股別: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