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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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107年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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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07年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107年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方彬彬、許仕楓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紀文勝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丁振昌、翁金緞、高榮宏、吳勇輝等4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黃國川、李政庭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邱明弘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劉雪惠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智慧財產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蔡惠如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0期分發報到(110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二)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彭幸鳴,以原職調司法院辦事。
(三)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怡伸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毛彥程等2人,以原職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擔任該學院司法官班第59期專職導師。
(四)調派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陳春長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五)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鳳珠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並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0期分發報到(110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六)調派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季芬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七)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德、邱靜琪、吳素勤、劉又菁、林翠華、林俊廷、黃紹紘、黃翰義等8人,107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何秀燕、蔡川富等2人,107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邱泰錄,107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八)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黃珮禎等2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吳定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繼續調派司法院辦事。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楊明佳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明偉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裕仁、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陳宗賢、李進清、高文崇、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陳學德等5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陳弘能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黃蕙芳、楊國祥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郭宜芳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李東柏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繼續調派司法院辦事。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黃宗揚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林家聖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0期分發報到(110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九)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許泰誠、法官廖紋妤、周美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本源、林庚棟等5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國精、莊深淵、林美玲、法官杭起鶴、陳得利等5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吳錦佳,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程克琳、黃玉婷、法官林振芳、邱蓮華等4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賴淑美、趙雪瑛、林晏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林佑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信旗、法官戴嘉清等6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廖怡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筱蓉、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陳文貴等3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劉敏芳、洪堯讚、張道周、法官郭妙俐、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廖健男、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簡燕子等6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坤志、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瑪玲、周紹武、法官林富郎等4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明呈、吳佳穎、李育信、洪培睿、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智守、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羅培毓等6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廖立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許志龍等2人,首次調任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魏式瑜、羅月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楊坤樵等3人,首次調任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韋岑,首次調任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以上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0期分發報到(110年間)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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