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03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標  題: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相邀左營鄉親「逗陣繞法院」 以人民角度建構司法與人民的互動機制,提昇國人對司法的信賴新聞稿
檔案下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相邀左營鄉親「逗陣繞法院」 以人民角度建構司法與人民的互動機制,提昇國人對司法的信賴新聞稿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為辦理公民法治教育推展,避免民眾因不瞭解司法,而對司法人員廉潔操守產生質疑,於6月28日(星期四)邀請高雄市左營區公所參加「逗陣繞法院,與民有約座談會」活動。該院楊惠欽院長透過5月份剛過不久的繳稅問題、最近最熱門的公務員年金改革引起的救濟,親自介紹該院的管轄與業務屬性,並表示辦理「逗陣繞法院」活動之主要目的,在於讓民眾了解「法院活動是如何進行?」、體認「法院判決的嚴謹性」,並非坊間所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希望藉此提升民眾對法院的認識外,更重要的是提高民眾對法院的信任。最後,鼓勵民眾踴躍發言,讓法院、甚至是司法可以聽到民眾的聲音,瞭解當前需要改善的地方為何。
本次活動由左營區公所區長胡俊雄率領公所同仁、里長及調解志工等共30餘人前來,認為該院安排「繞法院」活動,讓大家對法院的感覺有別於以往講到「走」法院心裡就自然而然的產生排斥感,有利於拉近民眾與法院的距離。活動中安排「法院簡介」向民眾介紹各項便民禮民措施、「廉政宣導」、「兩公約案例宣導」以及「認識法庭活動」,後者透過即時轉播的「延伸法庭」旁聽,由審判經驗豐富的行政庭長邱政強針對該院正在進行的審判案件適時介紹,讓該公所同仁、里長及志工們不只是看「熱鬧」也可以從中看到「門道」。此外,透過交通「超速」裁罰事件-「前有違規照相」是否符合交通管理條例第7條之2第2項「明顯標示」,由參訪同仁等進行角色扮演。過程中,原告、被告互相進行攻防,各自講述交通罰單應否撤銷的理由,亦即「超速」是否為「違規」之一種?是否需要標示「前有超速照相」才符合法規規定之「明顯標示」?最後由擔任審判長、受命法官及陪席法官等3位左營區公所同仁現場「評議」後,當場體驗宣判流程,由擔任審判長角色者宣判:原告之訴駁回。民眾親身體驗法庭審理程序,為各自的立場積極辯護,充分瞭解法院公開審理原則以及法官審判工作的辛苦。
左營區公所同仁、里長等人於座談會中提出諸多提問,對於「行政訴訟之繕本是否跟民事訴訟一樣須送達給對造?」「裁判費為何不是由敗訴者給付?」、「受命法官、陪席法官跟審判長意見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為什麼會有刁民的存在,他們的道德觀是如何養成?」等問題表示疑問,該院紀錄科李建霆代理科長及邱政強庭長均詳細解說及回應,並提供相關「訴訟救助」的資訊供里長們知悉。此外,現場民眾針對時事提出許多見解,例如死刑執行、年金改革。
另據現場參與者回收之問卷統計分析,97%與會者表示參加此活動能更加瞭解法院運作,頗有收穫,會後區公所調解志工謝秀梅說,參加這次活動,讓她對法院運作有基本認識,也澄清以往「恐龍」法官的印象,現場還讓大家穿上法袍體驗秀,讓此行真的是收穫滿滿。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