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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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標  題: 勘誤金門地院完成試辦首場「國民參審」模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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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院完成試辦首場「國民參審」模擬法庭

金門地院擇定107年度參模訴字第1號殺人未遂事件,該事件為101年3月間發生於金門地區之實際案例作為模擬案件,訂於6月28、29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審理程序,研討會。選任程序前寄發45份候選國民法官到院通知,實際報到人數38人,於檢、辯行個別詢問後,不附理由共剔除8人,隨即由審判長(庭長)許志龍主持,全程皆採透明、公正、公開方式,在各方見證下,以電腦隨機抽選出6人為參審員,2人為備位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審判長許志龍、陪席法官黃俊偉、受命法官王鴻均3人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案件。並由公訴檢察官席時英、張漢森,辯護人黃淑芳律師、鄭嘉欣律師參與審理。另聘請金門高分院法官莊松泉、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彥章、交大法研所教授金孟華、台北律師公會尤伯祥律師為案件評論員,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蘇素娥親率法官邱鼎文蒞院視導,金門高分院院長吳三龍、宜蘭地院院長李麗玲、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長徐錫祥到院指導,各界來賓40餘人到院觀摩。
在國民法官選任暨宣誓就職後結束選任程序,並於是(28)日下午及29日上午接續進行審理程序,本模擬審判程序之進行皆以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為範本,採起訴狀一本主義、卷證不併送的原則下,檢察官於起訴時僅向法院提出起訴書,在沒有卷證資料可供審閱的情況下,考驗檢、辯雙方該如何採取攻防策略,證據調查之取捨,以供法官及不具法律背景、實務經驗的國民法官認定,做出正確之判斷,以妥適論罪科刑等;審理過程雖只是模擬性演練,檢、辯雙方仍攻防激烈,被告、證人更是應對如流,演出逼真,劇情相當豐富,被告講到激動處甚至當庭飆淚,獲得在場旁聽席上讚嘆聲連連。
在審判長諭知審理程序終結,合議庭進入評議室進行評議,本案經過3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共同評議投票結果,9票一致認定被告並無殺人故意,但有重傷害之犯意成立重傷害未遂罪,刑度上並決議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參年貳月,經與原案判決主文對比,原案判決主文認定被告犯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罪名之認定與刑度相當接近,實在出乎意料,足見司法與民眾間的認知,基本上差異並不大;另在整個審理過程及評議中,可見到全體職業法官、國民法官均聚精會神,全神貫注聆聽,雖然程序較為冗長,有些疲憊,全體國民法官咸認聽訟初體驗,獲益良多,對司法審判工作之辛勞、神聖、透明、公正多了幾分瞭解,與外界傳聞的「恐龍法官」是有差距的,這是推動「國民參審模擬法庭」試辦最重大的收穫。
6月29日下午進行座談會,廳長蘇素娥在會中表示,首先代表司法院感謝在場所有的國民法官熱情的參與跟支持,及全體參與本模擬法庭這兩天來的辛勞,素人法官參與審判是目前的共識,藉由溝通式的審判,才能更貼近民意,讓司法審判的結果能夠接地氣。案件的審理過程加入國民法官的參與,制度愈公開、透明,愈能讓民眾進一步瞭解司法,進而相信司法,這是未來要繼續努力推動的目標。而金門地區無論在地理位置上、或法治層面都處於最前線,希望能夠持續推動「國民參審」制度,提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金門地院林院長春長亦指出,本試辦模擬法庭程序之進行皆以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所定規則為範例,並邀請審、檢、辯、專家學者及各界賢達人士到院觀摩、指導,藉由國民法官之實際參與,觀察職業法官與平民法官就證據之調查、爭執點之採證、事實之認定、終局評判等看法之差異性,蒐集各界不同之意見,俾深入探討,瞭解優缺點之所在,即時提供改善之參考,一旦新制上路,法庭活動才能順利接軌,有助消弭外界對司法之誤解,提昇社會大眾對司法之信賴,這是推動「國民參審」最主要的目的。金門地院位處離島,在各項人力、物力、資源皆有限的情況下,仍傾全院之力,務祈首場「國民參審模擬法庭」活動能夠圓滿順利成功,非常感謝各界的參與。
研討會並在審、檢、辯及評論員就選任程序、審理程序、評議等各項細節應行注意改善之處,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國民法官亦在會中表示,因是初次坐上法檯,難免有些緊張,經過兩天來的體驗,才瞭解到原來法律的工作不簡單,法官必須經過縝密的思考,依據相關證據判決,跟以前對法院刻板的印象截然不同,希望「國民參審」制度的推動,能夠增加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司法公信力能更上一層樓。會議最後在各界先進充分的意見交流及指導下,順利結束金門地區首場試辦模擬法庭之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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