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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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南地院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選任程序概況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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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選任程序概況新聞稿

臺南地院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選任程序概況
  本院於今(28)日上午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的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本次候選的國民法官,是先依司法院研擬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第12條精神,函請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從設籍臺南市、且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年齡23歲至70歲的國民(共約120多萬人)中,在兩位律師見證下,隨機抽選出1000名之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交付,本院再從前開名冊中,隨機抽取300名後,寄發本次模擬法庭的活動通知書,而接獲前開通知書自願向本院報名參加者共有44位,於今天上午實際到場參與者有36位,最大年齡是70歲,最年輕者為24歲。
  本院此次模擬活動,未採用自願報名參與方式,而是採用此種先隨機抽選之方式,不僅較能貼近草案精神,並能讓臺南市各行各業的市民,都能有均等的機會能來參與本次模擬活動,擴大參與的層面,也希望模擬能更接近將來草案實施後的真實情形,使能更具有參考的價值。  
  今日上午本院已從到場的36位候選國民法官中,以電腦隨機抽出16位,依序接受檢察官、辯護人及合議庭法官的訊問後,辯護人先主張7號候選國民法官在問卷中填載是被告朋友,故主張有符合草案第15條第9款之事由,欲行使附理由的不選任權,但經合議庭當庭評議以無理由駁回外,辯方及檢方再以不附理由的不選任權各自排除4名及3名後,再自剩餘的9位國民法官中,由編號在前之6位成為國民法官(分別為編號4、13、16、21、22、30者),次2位成為備位國民法官(分別為編號33、38者),男女比例剛好各半,且即當庭宣誓,正式與3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將於今天下午開始到明天整天,一同全程審理本案,並就有罪與否、以及如果判有罪、刑度如何,一起評議後,將於明天下午2時45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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