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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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6月21日起新增赴臺灣銀行公庫部繳納、金融卡繳納、匯款繳納刑事保證金便民服務及行動支付繳費便民服務,並於同日舉辦推動行動支付研習會,推動司法多元支付系統邁向新里程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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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7年6月21日起新增赴臺灣銀行公庫部繳納、金融卡繳納、匯款繳納刑事保證金便民服務及行動支付繳費便民服務,並於同日舉辦推動行動支付研習會,推動司法多元支付系統邁向新里程之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07年6月21日
發稿單位:公共關係室
連 絡 人:法官兼書記官長邱忠義
連絡電話:02-2371-3261# 8004 編號:107-007

本院107年6月21日起新增赴臺灣銀行公庫部繳納、金融卡繳納、匯款繳納刑事保證金便民服務及行動支付繳費便民服務,並於同日舉辦推動行動支付研習會,推動司法多元支付系統邁向新里程。
一、從現金交保,到新增刑事保證金多元具保繳款之便民服務,本院與時俱進,新增三大便民服務。
以往當事人獲知得交保離所,家屬只能去籌措現金再抱著大筆現金到法院辦理交保程序;大額交保金時之大量現鈔出現更凸顯此亂象,為提升便民、禮民服務品質,減少現金實體支付降低現鈔戒護風險及清點、辨識時間,以期儘速完成具保程序,除原有之現金、臺灣銀行票據繳納外,本院新增三大交保便民服務:
(一)至臺灣銀行公庫部繳納:刑事保證金達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而持現鈔繳付者,得逕至臺灣銀行公庫部繳納。
(二)金融卡POS機刷卡繳納:金融卡繳納刑事保證金,每日最高限額限制依各銀行規定,大額保證金可刷多張金融卡繳納。
(三)匯款繳納:匯款繳納刑事保證金,請匯入以下帳戶:
匯入銀行:臺灣銀行公庫部。
帳號:005040000219
戶名:臺灣高等法院匯款專戶
匯款申請書請並載明匯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備註欄請填註「本院案號」及「刑事保證金」字樣。
本院新增三項繳納刑事保證金便民服務,以提供更安全、便捷之多元繳款選擇及落實司法為民之目標,以期交保亂象走入歷史。
二、在繳納民事訴訟費用部份,因應金融科技時代來臨,E化繳費收付已成趨勢,本院結合行動支付之創新作法,簡化及便利民眾繳納費用,於本院民事收費處新增繳納民事訴訟費用得以行動支付付款服務,提供民眾得以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行動支付方式繳納,且考量本院為上級審,訴訟標的價額較高,並未限定繳費上限。
三、本院配合財政部推廣行動支付政策,特於今日下午於本院三樓大禮堂舉辦推動行動支付研習會,會中邀請於金融科技創新屢獲肯定之臺灣銀行、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派金融專家到場,介紹解說行動支付現況,探討法院落實行動支付收款之具體作為方法,本院多名庭長、法官及所屬各法院均有派員參與,藉由與專家對話,瞭解相關理念,以利日後順利導入各法院建置行動支付系統,以提供讓民眾有感之「司法為民」優質服務,深化落實司法便民的改革理念,並打造出便捷、安全之司法服務環境,共同推動司法多元支付系統邁向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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