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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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2、第77條之23、第151條、第152條、第542條、第543條及第562條,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12條,業經總統於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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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2、第77條之23、第151條、第152條、第542條、第543條及第562條,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12條,業經總統於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

一、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2、第77條之23、第151條、第152條、第542條、第543條及第562條條文,業經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031號總統令公布。
二、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12條條文,業經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041號總統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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