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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6.05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林文田及其所有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林文田及其所有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孟字第2205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文田及其所有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2205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余正仁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
於民國107年6月5日將債務人余正仁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以總價新台幣62,6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林文田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
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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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司執字第22059號 財產所有人:余正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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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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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溪州鄉 │圳寮 │ │238-2 │232.00 │6分之1 │2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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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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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溪州鄉 │圳寮 │ │239-2 │105.00 │3分之1 │24,400元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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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溪州鄉 │圳寮 │ │372-4 │58.00 │3分之1 │11,200元 │
│ ├───┼────┴───┴───┴──────┴───────┴──────┴────────┤
│ │備考 │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康景翔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強注44ヾ前)
股別: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