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5.31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劉魯、陳程芳、陳金庫、陳金德之繼承人,共有人陳仙枝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劉魯、陳程芳、陳金庫、陳金德之繼承人,共有人陳仙枝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乙字第2088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劉魯、陳程芳、陳金庫、陳金德之繼承人
   ,共有人陳仙枝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
   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20886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武興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7年3月20日將債務人劉武興所有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以總價新台幣410,2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劉魯、陳程芳、陳金庫、陳金德業已死亡,其繼
   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
   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共有人陳仙枝依土地登記
   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
   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6年度彰金職字第358號 法院案號:106年度司執字第20886號 財產所有人:劉武興           │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和美鎮 │月眉 │   │624     │1077     │36分之2   │110,100元    │
│ ├───┼────┴───┴───┴──────┴───────┴──────┴────────┤
│ │備考 │                                           │
├─┼───┼────┬───┬───┬──────┬───────┬──────┬────────┤
│2 │彰化縣│和美鎮 │月眉 │   │625     │1688     │9分之1   │300,100元    │
│ ├───┼────┴───┴───┴──────┴───────┴──────┴────────┤
│ │備考 │                                           │
└─┴───┴───────────────────────────────────────────┘
~T64X4L25;

民事執行處
股別:乙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