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5.24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公告:107年5月30日上午9時30分106年矚重訴字第1號被告翁啟惠等案件,原訂於本院二樓第十法庭,改至本院三樓第一法庭進行審理。

公告:107年5月30日上午9時30分106年矚重訴字第1號被告翁啟惠等案件,原訂於本院二樓第十法庭,改至本院三樓第一法庭進行審理。

107年5月30日上午9時30分106年矚重訴字第1號被告翁啟惠等案件,原訂於本院二樓第十法庭,改至本院三樓第一法庭進行審理。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