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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5.18
案 號:
院台廳民一字第1070012540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檔案下載:
司法院公告-1070507預告修正在途期間標準.pdf
A1070507(預告版)修正在途期間標準總說明.doc
B1070507(預告版)修正在途期間標準條文對照表.doc
預告修正「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主旨:預告修正「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66條第2項。
三、「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為能及早因應法院業務運作所需,爰將本案預告期間定為7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39
(四)傳真:02-23719829
(五)電子郵件:enyo@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