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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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政風室
標  題: 行政院訂定「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自98年7月8日起生效,詳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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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自98年7月8日起生效,詳如附檔,請參閱。

1.依據臺灣高等法院98年7月27日院通政(二)字第0980004921號函轉司法院秘書長98年7月20日秘台政二字第0980016237號函轉行政院98年7月8日院臺法字第0980087567號函副本辦理。
2.行政院訂定「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自98年7月8日起生效;「端正政風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續推動方案及「反貪行動方案」同時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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