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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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舉辦「營業秘密法量刑趨勢建議」焦點團體會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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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舉辦「營業秘密法量刑趨勢建議」焦點團體會議新聞稿

司法院舉辦「營業秘密法量刑趨勢建議」焦點團體會議新聞稿
  為使法官於審理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時,能夠更妥適的量刑,本院於107年5月11日上午,假本院3樓會議室,由刑事廳蘇素娥廳長主持,邀集審、檢、辯、學、相關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代表,組成焦點團體,針對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 款及第13條之2案件舉辦焦點團體會議,討論量刑因子並建議各因子之重要性。
  與會成員有交通大學林志潔教授、智慧財產法院魏玉英法官、法官協會何君豪法官、本院行政訴訟與懲戒廳陳端宜法官、法務部古慧珍主任檢察官、臺灣高等檢察署鍾鳳玲檢察官、律師公會全聯會賴彌鼎律師、臺北律師公會鍾薰嫻律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何燦成主任、陳信儒秘書、經濟部工業局張哲倫技正、蘇志偉先生、資訊工業策進會施品安組長、營業秘密促進協會黃誠勳副理事長、黃百立秘書長等人,分別自不同的角度出發,熱烈討論,對於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之量刑因子提供豐富的意見。
  焦點團體檢視目前實務上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的量刑現象,發現因有罪判決之案件數並不多,不易觀察整體之量刑趨勢。然縱使均為違反營業秘密法之案件,焦點團體認為仍可依行為人之動機、手段、所生危害、行為人與被害公司之關係等事項,予以分類及評價,並期待法院能重視屬於計畫性、長期性為競爭對手而侵害被害公司營業秘密、意圖嘉惠與我國有競爭關係之域外組織及企業等類型的案件,於量刑前能進一步調查個案中遭侵害之營業秘密對於被害公司之產業競爭優勢、國際領先地位之影響。
  會議中焦點團體依刑法第57條各款審酌事項逐一討論,在犯罪動機與目的方面,認為應側重行為人是否裨益與我國有競爭關係之域外組織及企業;在犯罪手段方面,則須審究是否為長期性、計畫性的侵害被害公司營業秘密、惡意規避被害公司設置之合理保護措施;在行為人與被害公司關係方面,則對於行為人與被害公司具有特殊信賴關係、行為人持有被害公司核心技術及關鍵資訊之類型,建議予以酌量加重;在犯罪所生危險與損害方面,除須了解是否損及被害公司之產業競爭優勢及國際領先地位外,亦須探究受侵害之營業秘密是否屬於目前國家重點發展項目。至於行為人之生活狀況、品行及智識程度等量刑一般情狀,焦點團體則認為宜留待法官於個案中審酌,依行為人之特殊性適切調整刑度。
  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及第13條之2之規定,除有保障被害公司營業秘密之目的外,亦有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之旨趣。為使法官在審理違反營業秘密法時,能兼顧不同之法益保護面向,促使量刑更趨公平及妥適,本院將彙整焦點團體的意見,製作量刑趨勢建議,以供法官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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