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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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107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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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07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107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楊絮雲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蕭涵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周宛蘭、劉芳菁、胡修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佳芳、黃瀞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翁毓潔(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陳郁融、商啟泰、林大鈞、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張新楣、曾建豪、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雷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鑫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芙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承曄、黃右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劉熙聖,試署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世源、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家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周裕暐,候補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四)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汪曉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湯千慧民事營造工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謝佳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王佳惠勞工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羅郁棣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郭銘禮、黃翊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慧雯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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