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5.08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  題: 遺失物招領

遺失物招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政字第1070000017號
主旨:公告招領拾得物。
依據:民法第803條、第804條。
公告事項:
拾得人於107年5月4日在本院地下1樓餐廳前走廊拾得現金若干元,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前來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