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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5.08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 題:
遺失物招領
遺失物招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政字第1070000017號
主旨:公告招領拾得物。
依據:民法第803條、第804條。
公告事項:
拾得人於107年5月4日在本院地下1樓餐廳前走廊拾得現金若干元,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前來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