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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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南地院公關室
標  題: 台南地院「有關蘋果日報針對本院106年度侵訴字第70號被告高浩翔強制猥褻案件之即時報導(標題為健身教練否認下藥猥褻 提七點懷疑仙人跳),臺南地院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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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有關蘋果日報針對本院106年度侵訴字第70號被告高浩翔強制猥褻案件之即時報導(標題為健身教練否認下藥猥褻 提七點懷疑仙人跳),臺南地院澄清新聞稿

有關蘋果日報針對本院106年度侵訴字第70號被告高浩翔強制猥褻案件之即時報導(標題為健身教練否認下藥猥褻 提七點懷疑仙人跳),臺南地院澄清如下:
  報導所稱「高父指責《蘋果》與地方法院掛勾,散撥不事實的事件…」,其中高父說法並非事實。 
  本院甫於今年4月25日經合議庭宣示判決,於4月30日寄發判決書後,本院之發言人並未接獲蘋果記者詢問有關上開判決之結果,亦尚未製作任何新聞稿,故蘋果日報之記者就本案所為之新聞報導,應確不是來自地方法院的發言或新聞稿內容,而是記者自行撰稿之行為。因此,被告父親未提出任何事證,即指責「《蘋果》與地方法院掛勾,散撥不事實的事件」,顯有誤會。
  又本案目前仍在上訴期間內,本院就案情內容部分,不便多加評論,有關被告於警詢、偵查及一審中的說詞,因均有全程錄音,並有相關筆錄及卷證資料可佐,如其對於本院原一審判決所為之事實認定或量刑有所不服,本院期盼被告應儘速循正常之上訴途徑救濟,以維其自身之權益,而非透過網路或媒體放話,並任由其家人傳播不實內容,詆毀法院,並請蘋果日報應於該則新聞下,予以澄清,以導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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