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5.03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臺中地院「跨境詐欺案件日籍被害人來臺作證,經調解獲取新臺幣300萬元賠償」新聞稿
檔案下載:

臺中地院「跨境詐欺案件日籍被害人來臺作證,經調解獲取新臺幣300萬元賠償」新聞稿

跨境詐欺案件日籍被害人來臺作證,經調解獲取新臺幣300萬元賠償:
  本院與臺中地檢署自民國98年起透過「院檢聯繫會議」達成共識,由檢方就偵辦中案件如有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事項,轉介由中簡庭進行調解,多年來均有相當良好成績,日前(民國107年4月19日)針對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所偵辦首宗日語跨境電信詐騙機房案件,承辦檢察官於偵查中,經日籍被害女子與詐騙集團其中一名犯嫌朱○偉之同意,於開庭當日就損害賠償之民事請求部分,轉介本院臺中簡易庭調解,本院依院檢協議之移送流程,立即指派具法律背景之調解委員受理並於當日進行該案件之調解,經本院調解委員發揮耐心及專業,安撫日籍被害人情緒後,再逐一向日籍被害人解釋調解之利益,及法律上之保障,從中與雙方協調後,兩造以新臺幣300萬元成立調解,日籍被害人則拋棄對朱○偉之其餘損害賠償請求,且經檢察官見證下,朱○偉之辯護人提出現金新臺幣300萬元,經日籍被害人當場目視點鈔機清點無誤後直接受領,使日籍被害人經由成立調解,得以立時獲得部分賠償,並減少被害人日後仍需跨國來臺提起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不便利。日籍被害人在場亦多次感謝調解委員之努力,讓其得以減少損失。為本院與臺中地檢署多年來以調解達成修復式司法之努力,達成另一里程碑。
  本院自民國84年開始加強辦理調解業務以來,相關之調解委員及承辦同仁,均以耐心傾聽當事人間之爭執,釐清當事人間真正之爭議點後,本於公平、公正之態度,勸諭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而成立調解,至民國106年,本院受理調解而調解成立件數已逾1萬件,充分保障請求權人其民事權利之具體實現,亦使當事人均得免去日後如再進行訴訟所需花費之勞力、時間及費用,達成雙贏之局面,本院日後亦將努力於調解業務之精進,使當事人之權利得適時實現,以達成司法為民之目的。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