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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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召開「第三次量刑準則研議諮詢會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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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召開「第三次量刑準則研議諮詢會議」新聞稿

司法院召開「第三次量刑準則研議諮詢會議」
  司法院於民國107年4月24日召開「第三次量刑準則研議諮詢會議」,由刑事廳蘇素娥廳長主持,邀請中正大學鄭瑞隆教授、臺灣大學周漾沂教授、政治大學許恆達教授、臺北地方法院廖晉賦法官、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紀凱鋒法官、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黃士元主任檢察官、臺中律師公會侯佩琪律師、高雄律師公會邱麗妃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林俊宏律師,以及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等代表,共同檢討司法院提供之量刑參考資訊及討論我國制訂量刑準則之可行性。
  多數與會成員對於建立一套明確的量刑準則,以提升實務上量刑的可預測性,均表示樂觀其成。至於應採取何種模式的量刑準則,則建議從刑法第57條各款事項著手,依刑法第57條之架構,將量刑因子予以分類,區分為有關罪責性量刑因子與有關行為人特別預防性的量刑因子,以精緻化量刑因子的探討。
  此外,各界亦期待未來司法院能將量刑準則對外開放給各界使用,發揮量刑準則之效益。自檢察官的角度出發,如能有明確的量刑準則,除能促使公訴檢察官發揮「量刑監督」功能外,亦可促使檢警單位在偵查階段一併蒐集有關的量刑事證,充實科刑資料的調查;從律師的實務經驗觀之,量刑準則將有助於律師向被告、被害人分析解釋案件的結果,進而減少不必要的上訴;矯正署則表示依其管理經驗,量刑歧異往往是受刑人抱怨司法最為嚴重之處,如能減輕量刑歧異之問題,應可大幅提升受刑人對司法的信賴;警政署表示如能將量刑準則融入本土化的警詢模式中,則可提升警政單位的辦案品質,於警詢階段即開始調查量刑事項,並使犯罪嫌疑人理解犯後態度對量刑的影響。
  為提升量刑之妥適性、減輕量刑歧異之問題,及充實法官量刑理由之論述,本院已連續召開三次量刑準則研議諮詢會議,邀請審、檢、辯、學、相關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等代表,從不同面向剖析我國的量刑實務與需求。本系列會議已圓滿落幕,司法院將彙整各方建議,期能建議一套明確而符合我國刑法體系的量刑準則,提高量刑的可預測性,進而提升民眾於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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