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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4.23
發布單位:
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7年度婚字第77號離婚事件視為終結。
公告本院107年度婚字第77號離婚事件視為終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家秀107年度婚字第7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7年度婚字第77號離婚事件視為終結。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9條。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07年度婚字第77號離婚事件,因被告死亡
致不能續行程序,爰公告該事件視為終結。
書記官:曹靖
股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