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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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7年度婚字第77號離婚事件視為終結。

公告本院107年度婚字第77號離婚事件視為終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家秀107年度婚字第7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7年度婚字第77號離婚事件視為終結。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9條。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07年度婚字第77號離婚事件,因被告死亡
     致不能續行程序,爰公告該事件視為終結。


書記官:曹靖
股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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