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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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處
標  題: 107年司法首長性別意識培力研習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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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司法首長性別意識培力研習會新聞稿

107年司法首長性別意識培力研習會
  司法院於今(18)日上午9時50分假法官學院,召集各級法院院長,舉辦「107年司法首長性別意識培力研習會」,司法院許院長宗力親臨開幕致詞,會中並邀請交通大學林志潔教授講授「以性別觀點談性騷擾與侵害審判」及中央研究院焦興鎧研究員講授「職場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
  許宗力院長開場即表示,最近法官的性別平權意識成為社會關注、討論的焦點,這多少反映出在司法體系內,消除性別歧視的努力做的還不夠多。在以人權立國自詡的我國,性別平等固然早已是憲法位階的規範要求,但受到傳統守舊文化的羈絆,應然與實然間,還是存在巨幅的落差。
  許院長說,社會既存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伴隨而來的制度設計、資源分配,往往支撐了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使身處權力弱勢地位者受到壓迫、選擇受限;如果未能破除性別不平等,受壓迫者便難以決定自身命運、自由發展生活,甚至難以免於性別暴力的傷害,此時,憲法保障人權的目的也將落空。
  許院長特別藉這場合向在座各級院長、首長宣示一個基本價值:有憲法意識、人權意識的司法。司法權作為憲法的守護者,核心功能正是保障人民的憲法權利,弭平社會既存的不正義。從而,上至整體司法改革的政策方向規劃,下至每一件司法審判涉及的個案判斷,都應圍繞著憲法基本權保障的實現。
  許宗力院長強調,法官有義務做「憲法取向的法律解釋」,特別是在面對具高度抽象性、開放性的法律規範時,應該將憲法保障基本權的精神貫注到法律的解釋適用之中。性別平等既然已是我國憲法第7條以及增修條文明文要求的憲法價值,更涉及社會中不平等權力關係的破除,職司審判工作的法官自然有義務理解其內涵,並透過解釋適用填充為法律的一部分。
  許院長認為,面對政治、經濟、社會及科技的變遷,憲法的規範內涵亦隨之不斷演進,許多新興人權概念因而被提出,以因應新的人權侵害形式。但縱使任務艱難,法官為了履行憲法課予的人權保障義務,仍不能自外於社會的變革,必須時時學習有關自由、平等、人權等核心憲政價值的最新發展、接受新觀念的刺激。唯有如此,才能對未必清楚可辨,但卻實際存在的壓迫保持敏感度,並且有足夠的知識武裝,而能在規範的適用上予以回應。
  許院長舉例說,性別議題並不限於男女平等。LGBTQ族群,也就是在性傾向、性別認同上的性少數族群,司法體系對他們所蒙受的不平等對待也必須有所警覺。並進一步強調,司法人員也需保有身心障礙意識,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獲得司法的保護。另在處理涉及原住民或新移民的司法案件時,更須注重多元文化的肯認,避免少數族群生活方式及尊嚴反而遭到司法的踐踏。
  許院長最後強調,將會陸續舉辦這類弱勢平權意識培力的課程,因為對這些弱勢群體的平等保障,是司法責無旁貸的憲法任務。並特別針對性別平權的議題,希望透過各項政策及培力,建構一個對性別不平等保持敏銳的司法體系,司法不能成為歧視的幫兇,而應該在受害者勇敢說出受害經驗時,成為終結性別暴力的靠山。而召集各級院長參與研習,則象徵著這項任務的啟動。
  許宗力院長也期待各位院長能帶頭做起,督促、影響院內法官不斷吸收新知,並在審判中落實憲法保障人權及性別平等的精神。推舉人才時,也能以有無人權意識、不故步自封,能隨時代潮流進步的基本價值與思維,作為舉材的重要判斷元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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