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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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行政廳
標  題: 司法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1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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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1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新聞稿

法律專業人員之教育、考試、訓練、進用等事項,攸關司法品質及民眾權益,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此亦獲致多項決議,這些決議的權責分屬司法院、考試院、行政院三院。惟上開教育、考試、訓練、進用等事項,環環相接、彼此連動,相關議題不宜切割處理,須就整體規劃作通盤考量,宜由三院共同參與討論(大學法學教育的改革,事涉甚廣,宜另行規劃討論)。為建構三院合作機制,司法院邀請行政院、考試院聯合召集「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下稱協調會議),作為相關議題的討論平台。協調會議除三院之共同召集人及2位代表外,另由三院代表協商納入律師界與法學界代表各2位,共計13位成員。
為預就協調會議相關事宜進行協商、溝通,司法院於107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於司法院3樓會議室召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第1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由司法院許院長宗力主持,邀集協調會議成員-考試院李副院長逸洋、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司法院蔡副院長烱燉、司法院呂秘書長太郎、考試院趙考試委員麗雲、考選部蔡部長宗珍、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蔡院長碧玉與會。會中就協調會議之律師界與法學界代表人選、協調會議議程規劃草案、議事規則草案等,充分討論交換意見,獲致共識。協調會議第1次會議預計於107年4月30日至5月4日間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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