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7.04.13
發布單位: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文平(CHO VANBINH)之收取命令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文平(CHO VANBINH)之收取命令1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莊字第78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文平(CHO VANBINH)之收取命令1
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7889號債權人胡氏鳳與債務人胡文
平(CHO VANBINH)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
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梁高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