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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4.12
發布單位:
臺灣屏東地方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魁議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執行命令1 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魁議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執行命令1 件
例稿名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屏院進民執亥字第106司執261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魁議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執
行命令1 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 年度司執字第26140 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等與債務人潘魁議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孫秀桃
股別: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