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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4.11
發布單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三和三商股份有限公司之分配期日通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三和三商股份有限公司之分配期日通
例稿名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屏院進民執丙字第105司執597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三和三商股份有限公司之分配期日通
知1 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
1 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 年度司執字第59707 號債權人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與債務人羅明輝即羅銀發之繼承人、羅金霞即羅銀發之繼
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
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胡世瑩
股別: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