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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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胡禎育之小額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胡禎育之小額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士院彩士民敬107士小字第3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胡禎育之小額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07年度士小字第33號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應送達
     之小額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吳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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