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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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回應「靠北書記官」臉書網頁「靠北書記官205」貼文內容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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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回應「靠北書記官」臉書網頁「靠北書記官205」貼文內容之新聞稿

本院對於靠北書記官臉書網頁107年4月9日第205篇貼文內容之回應如下:
首先,本院對貼文所指,曾與本院全體同仁甘苦與共之該名書記官,選擇以此種方式結束年輕寶貴的生命,深表惋惜與不捨。
次就前述臉書貼文內容,說明如下:
一、就口試過程之說明:該書記官先前曾任職於本院,於105年表達辭意,本院基於愛惜人才之理念,當時即曾表示可為其調整其他適當職務,試圖慰留,惜該名書記官表示需照顧母親及另有人生規畫,而堅持辭職,本院雖不捨,亦只能成全其孝心。嗣本院於106年6月間招考書記官,該名書記官曾重新報名應考,並已符合初審資格、通過打字測驗,卻在進行口試之前,當場表明放棄口試。本次(107年3月21日)書記官招考甄試,該名書記官再度報名,基於本院人力窘迫,為確認錄取者到職、久任之主觀意願與客觀條件,確於口試時,曾向該名書記官確認其倘獲錄取後,是否可以久任之主、客觀條件,此係一般用人機關拔擢人才時,常有之基本考量,亦為及時疏解本院人力困境所必需,在場口試委員並未以尖酸刻薄之用詞惡言相向,該名書記官當時亦未有情緒上之反彈,順利完成口試。
二、就招考結果列為備取之說明:本次招考結果,係依招考辦法之相關規定,統計4名口試委員評分之結果,嗣經本院甄審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於107年4月2日對外正式公告正、備取人員及名次,均按照原有規則進行,將應試者中通過錄取資格者予以公佈,以符合全體應試人員之公平性要求,並無如貼文所述「該名書記官輕生後,榜單就將她的名字排在候補」之情事。以上過程,皆有口試會議及考績甄審會議紀錄為憑。
三、本院對包括書記官在內等全體夥伴,長期以來,不辭辛勞,為戮力維護案件當事人權益所作之無私奉獻,深表珍惜、肯定與敬意。人才乃無價珍寶,本院向來重視同仁於公務上所反應之各項意見,不分層級,本此初衷,亦將繼續努力建構使全體同仁深具歸屬感之工作環境,共同攜手將職場打造為溫暖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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