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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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對於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日就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召開記者會之回應意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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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對於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日就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召開記者會之回應意見新聞稿

司法院對於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日就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召開記者會之回應意見:
一、積極透過消債條例協助債務人重建經濟生活: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公布施行後,本院即多方進行宣導,除與警察廣播電台及教育電台合作,不定期進行宣導外,更在本院網站上介紹消債條例內容及程序,建置各種聲請例稿,且104年7月6日修正施行之法律扶助法,亦規定消債條例之債務人於申請法律扶助時,無須審查其資力,讓更多的債務人可以受到法律扶助,也讓更多債務人可以利用消債條例獲得經濟更生。
自97年4月施行至今(107)年2月間止,法院受理之更生、清算、債務清理調解聲請事件,以及金融機構與債務人進行債務協商成立後送請法院審核之事件,共達242,105件,顯見債務人利用消債條例重建其經濟生活的比例不低,且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資料,債務人透過協商程序後,毀諾的比例僅約為5%。另自101年1月4日修法後至今年2月止,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比例已提高為73.02%;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比例提高為78.85%;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比例提高為85.91%;裁定免責比例提高為54.88%,顯見消債條例實施已見成效。
二、司法院持續的努力:
本院每年均對辦理消債事件人員進行教育訓練,邀請講座講授更生、清算及前置協商、調解之理論與實務,增進承辦人員專業職能,俾加速事件的審理速度,讓債務人儘速重建經濟生活。
又本院已擬具消債條例修正草案,明定為鼓勵債務人努力履生方案,將債務人聲請困難免責的最低清償額度,由3/4降為2/3等有利於債務人之規定,於106年9月15日由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將於今年4月中旬再與立法院關心消債條例之委員溝通、討論相關的修正草案,期盼暢通債務人經濟重建之路,維護整體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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