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5.01.18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公關室
標  題: 司法院95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臨時提案:通過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忠行由二審回任一審之調動案,暫緩辦理。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高明發,以原職調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辦事。
(二)業已核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婉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坤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以岳、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鈺林(前任職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等4人為試署法官,並分別自原服務機關陳報日或候補期滿之翌日起生效案,准予追認。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坤湖、陳秀貞、洪文慧、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黃若美、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林政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劉瓊雯等6人,試署書類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絲鈺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丁俊成、黃永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簡璽容、郭麗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盧鳳田、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韋岑 (前任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等7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兼院長莊秋桃等22人,辦理該院ISO9001國際品質認證有功,法官兼院長莊秋桃、資訊室主任阮宣達等2人各予記功一次;書記官長謝永祥、人事室主任李正雄、政風室主任洪天龍、一等書記官兼科長鄭秋華、一等書記官吳達明、趙首智、三等書記官王筱琳、湯麗珍、法警長黃朝榮等9人各予嘉獎二次;主任觀護人林永茂、統計室主任王植欽、會計室主任蔡毓民、觀護人洪博雄、張裕榮、梁雪櫻、資訊管理師楊國輝、執達員陳品秀、蔡偉仁、通譯郭國安、人事科員蘇美蘭等11人各予嘉獎一次(以上人事、會計、統計及政風人員由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及政風處各依權責發布獎勵令)。
(六)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簡朝振等10人,辦理該院ISO9001國際品質認證有功,法官兼院長簡朝振、法官兼庭長王茂修、書記官長李述燊、一等書記官兼科長廖倩慧、三等書記官杜秀君等5人各予記功一次;統計室主任沈綠、一等書記官兼科長朱敏諄、許正誼、三等書記官何肇泰等3人各予嘉獎二次;錄事葉瓊如予嘉獎一次(以上統計人員由統計處依權責發布獎勵令)。
(七)本院暨所屬各機關93年度研究發展報告評審成績優勝人員本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魏大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翰義、法官兼庭長陳美燕、宋明中、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鍾宗霖、觀護人初亞南、吳信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國成、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書苑、熊誦梅、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清怡、候補法官錢建榮、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顧正德、蔡志宏、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建興、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黃玉清、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觀護人林啟村、林金鈴等18人,各予嘉獎一次。
(八)本院所屬各法院撰寫及審查民事集中審理訪視報告成績優勝人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柄縉、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張宗權等2人各予記功二次;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李國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蔡王金全等2人各予記功一次;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周舒雁、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鄭三源、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張季芬、蔡孟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丁振昌等5人各予嘉獎二次。
(九)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林紀元(前任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期間)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吳進寶等2人,相繼於86年5月及88年期間接辦正義公司重整案件,積極認真負責,予法官兼庭長吳進寶記功一次及法官林紀元嘉獎二次。
(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莊秋燕,調職移交案件較命令到達前9個月至前3個月,平均未結案件減少15件以上,予以嘉獎一次。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