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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4.03
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恩股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99年度聲羈字第30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99年度聲羈字第30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暨利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3 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刑恩99聲羈304字第 號
附件:
主旨:公告發還本院99年度聲羈字第30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
幣壹萬元暨利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黃茂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壹萬元為被告黃茂
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黃茂所
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證金
及其利息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