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4.03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恩股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99年度聲羈字第30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99年度聲羈字第30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暨利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3 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刑恩99聲羈304字第    號
附件:
主旨:公告發還本院99年度聲羈字第30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
   幣壹萬元暨利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黃茂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壹萬元為被告黃茂
   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黃茂所
   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證金
   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