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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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羈字第229號被告陳凱聲等聲請羈押乙案新聞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羈字第229號被告陳凱聲等聲請羈押乙案新聞稿

一、被告陳凱聲經詢問,否認犯行,惟其與徐國士等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同條例第六款第一項、第四款之罪,有聲請書所載各項證據可稽,並經共同被告王筱筑供述在卷,堪認犯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罪,且被告自承有海外資產,其出入境紀錄頻繁,且配偶及子女均在海外,堪認有逃亡之虞,又本案甫經檢察官查扣各項帳冊、存摺、資金往來紀錄,尚須比對並傳訊相關人,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事由,為保全偵查之進行,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二、被告董美貞犯嫌不足,聲請駁回,被告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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