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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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處
標  題: 司法院已訂頒「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並將辦理相關課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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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已訂頒「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並將辦理相關課程新聞稿

  司法院為落實推動性別主流化,培養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具有性別敏感度,提升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營造友善司法環境,特訂頒「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並於107年4月2日函知司法院各單位及各所屬機關。
  前開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明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經考試錄取在各機關接受實務訓練之人員、聘任、聘用及僱用人員於年度內任職滿1年者,每人每年應取得與本訓練相關之3小時以上訓練時數;辦理性別平等相關業務人員,每人每年應取得6小時以上之訓練時數。又為使各機關職司性騷擾防治業務之人員及相關委員會內部成員,具有相關性騷擾防治之專業知識,亦明定其等每人每年應取得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訓練時數至少3小時。此外,規範性騷擾行為人或機關認屬應加強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訓練之人,機關應命其於一定期間內,接受8小時以上之相關課程。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相關訓練,由法官學院視業務需要,規劃安排訓練課程,各機關亦可辦理相關訓練。現行法官學院每年除辦理CEDAW基礎介紹、進階檢討課程外,亦辦理多達40餘場與司法人員職務相關之性別意識課程。為使各機關首長、實際執行性別平等業務及性騷擾防治之同仁,發揮引領功能、落實性平意識,法官學院近日已增加辦理相關課程,包含107年4月10日於「新任院長研習會」安排「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教育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實務問題研析」課程、同月18日辦理「司法首長性別意識培力研習會」分就職場性別平等與性騷擾防治、從性別觀點談性騷擾與性侵害審判進行研習。另將於同月30日辦理「性騷擾防治專責人員研習會」。
  此外,法官學院已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性別課程諮詢委員會」訂於4月9日召開第1次會議,就課程規劃、授課方式提供意見,司法院期盼藉由一系列完善的課程與常年的教育訓練,持續形塑及深化司法人員的性別平權意識,並使司法能成為杜絕性騷擾,保障被害人的有力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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