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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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政風處
標  題: 媒體刊載「公務員耍手段 司法院洩密害當事人變抓耙子」「政風處竟是洩密大嘴巴」等報導,完全與事實不符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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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刊載「公務員耍手段 司法院洩密害當事人變抓耙子」「政風處竟是洩密大嘴巴」等報導,完全與事實不符 新聞稿

媒體刊載「公務員耍手段 司法院洩密害當事人變抓耙子」「政風處竟是洩密大嘴巴」等報導,完全與事實不符
  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訴訟繫屬案件之羅姓女子向媒體投訴,渠向本院政風處檢舉不法事項,該處竟外洩於訴訟對造律師,經本院調查該媒體報導內容完全背離事實。
  羅女曾以檢舉函正本投遞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政風室,而副本給本院政風處。政風處收到該函後即依據相關處理規定,以「密件」方式循政風體系交查並函知羅女後,以保密方式歸檔且係以3年作為本院解密檢討期限,已善盡保護當事人權益,然媒體依當事人之指摘認政風處有洩露羅女檢舉函之報導,與事實完全不符,應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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