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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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記錄科
標  題: 公示送達楊文彬 之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公告一件。

公示送達楊文彬 之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公告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家秀107年度亡字第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7年度亡字第8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裁定
   。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失蹤人楊文斌(性別男、民國55年12月27日生、身分證統
   一編號12****744、失蹤前最後住所地:彰化縣鹿港鎮○
   ○路○○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
   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其生存
   ,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曹靖
股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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