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3.28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2018年歐盟台灣司法交流計畫國際研討會」新聞稿
檔案下載:

「2018年歐盟台灣司法交流計畫國際研討會」新聞稿

2018年歐盟台灣司法交流計畫國際研討會

  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27日召開「2018年歐盟台灣司法交流計畫國際研討會」,分別由湯德宗大法官、蔡明誠大法官、詹森林大法官及羅昌發大法官主持,邀請歐洲人權法院前法官 Peer Lorenzen、法國最高法院法官 Stéphanie Gargoullaud、英國國民健康署精神科醫師Richard Latham、德國科隆高等法院副院長Christian Schmitz-Justen來台演講。
Lorenzen法官演講主題為「精神障礙被告於歐洲人權法院案例研討」。Lorenzen法官從歐洲人權公約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談及精神病患被告於司法程序中之程序保障,及自歐洲人權公約第三條之規定延伸到對於精神病患被告之實質保護,並分享許多歐洲人權法院判決,以闡明歐洲目前對於精神病患被告在訴訟程序、羈押及收容程序的保護。
Gargoulland法官的講題為「精神障礙:法官觀點」。 Gargoulland法官談到法官角色不同於精神科醫師,必須在維護公眾安全、社會秩序與保障個人自由及尊嚴之間取得平衡,並提及法官在犯罪發生前、犯罪發生後、審判階段及羈押收容程序等四個階段中的角色。
Latham醫師主要研究領域為精神障礙及學習障礙的罪犯。本次講題為「司法精神鑑定:實務、專業及倫理上的考量」,Latham醫師除了解說何謂司法精神鑑定之外,並介紹實務上法官與精神醫學專家間溝通的問題、精神科醫師的偏誤以及精神鑑定報告的信度、效度與侷限性。
Christian Schmitz-Justen法官則以「量刑與定應執行刑」為題,介紹德國刑罰及保安處分之種類、定應執行刑之實務運作模式,最後從再犯率的觀察,省思不同刑罰之執行效益。
歐盟台灣司法交流計畫國際研討會為每年台灣與歐盟的年度盛事,今年來台的四位講者均為國際人權議題之專家,本次研討會除有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法官參與之外,亦有多名律師、NGO成員及精神科醫師共襄盛舉,現場互動熱烈,不但奠定我國與歐盟國家相互交流之良好基礎,且討論內容對我國司法實務之發展亦深具啟發性,激盪我國人權的新思維。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