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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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標  題: 司法院召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深化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具體作為、建立性別友善職場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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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召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深化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具體作為、建立性別友善職場新聞稿

司法院召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深化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具體作為、建立性別友善職場
為回應各界對強化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的殷切期盼,司法院3月22日下午假該院三樓會議室召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呂太郎秘書長主持,針對如何持續提升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力,以及精進司法體系內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營造性別友善職場等二議題,進行深入討論。
呂秘書長致詞表示,對於如何強化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的議題,司法院極為重視,尤其關注如何推動改革以具體落實,期許藉由本次會議的意見交流與討論,激發可行的方案。
就討論議題與會委員發言踴躍,具體結論包括:
一、在持續提升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力部分
1、現有性別意識相關之研習規劃以審判工作直接相關的性侵害為主,未來應加強關於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性別友善職場之基礎概念,並加深性別主流化意識,從根本提升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
2、性別意識概念應納入司法人員的職前訓練,並應成為常態性課程。
3、性別平權議題列為司法機關首長、主管之必修課程。
4、明確規範司法人員每年應接受性別意識課程之時數,並進行司法人員的性別態度、信念之調查,作為課程規劃方向之參考。
5、性平意識需長期累積內化,培訓規劃以帶狀式、案例研討較具學習效果。
6、所謂「培力」,不僅限於課程,透過「人際關係」、「司法文化」更可產生質化影響,建議全面檢視現有之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均應加入性別主流化、性別平權之成員組成規範。
二、在針對法官的相關法令部分
1、應使法官意識到法官在一般民眾心理及職場上所具有之形象,高於一般職務,故應以高標準自我要求、檢視。
2、全面檢視依法官法設立之相關委員會、職務法庭等,研議加入外部委員、公民團體訴訟參與或增加採納專家報告等機制。
3、性別歧視、性騷擾等,具體列為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中之言行不當行為及移送懲戒項目,提醒法官避免觸犯,並彰顯司法院推動性別平等之決心。
三、在精進司法體系內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部分
1、研議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於各司法機關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或工作小組,並納入外部委員,專責處理性別平等議題工作相關之政策擬定、督導及法規檢視等工作。
2、應建立被性騷擾或性別不友善之申訴及救濟流程:
(1)各司法機關辦理性別平等工作之第一線同仁應優先接受性別意識訓練,以利接受當事人申訴或諮詢時,能妥適處理個案,安撫情緒、建立信賴感及避免對當事人形成二次傷害。
(2)可參酌性平三法的精神,將「認定事實機構」及「懲處權責機構」分離,避免當事人被反覆詢問。
(3)應持續追蹤當事人申訴後之狀況,有否受到干擾、報復情事等,杜絶再次傷害。
呂秘書長最後表示,性別平等意識是現代人的基本素養,司法院將持續努力,積極提升司法人員性別意識、營造性別友善職場,各委員建議事項後續均將交由相關單位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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