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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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第1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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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第1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第1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

  為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臺東地院將於107年6月21、22日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即日起開放民眾網路報名參加甄選國民法官,經獲選擔任國民法官者,每日出席費2000元,未獲選任者亦有500元旅費。

  依照司法院擬訂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之罪。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將由法官3人、國民法官6人組成,共同進行審判。前揭草案雖未有族群保障名額之規定,然由於台東地院轄內之原住民族人數佔1/3以上,有其人口結構及文化之特殊性,加以此次舉辦模擬之案件,被告及被害人乃原住民族父子,因此本次台東地院國民法官的選任,將試行採取保障原住民族名額1/3之方式進行,期能讓原住民族之聲音進入參審法庭,充分反映當地人民法律國民情感,因此竭誠歡迎原民朋友踴躍報名參加!

  只要符合年滿23歲、有高中以上教育程度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地方法院轄區內設籍4個月以上,就有被隨機抽選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但若曾被判有期徒刑確定,或與被告人為配偶、8等親內的血親等,資格將被剔除。在職業限制上,像是正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黨務人員或是法律專業人士如法官、律師等,也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詳情可至臺東地院網站查詢)。報名請洽臺東地院1樓訴訟輔導科單一窗口,亦可至臺東地院網站利用網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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