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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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建物所有權人李有長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建物所有權人李有長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乙字第43442號
主旨:公告徵詢建物所有權人李有長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3442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政雄等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7年3月7日將債務人李政雄等所有如附表所
   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568,000元拍定在案。
 二、建物所有權人李有長依房屋稅籍證明書登載之地址,均無
   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建物所有權人或其繼
   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如就該土地有地上權、
   典權或租賃關係,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檢具
   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
   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
   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6年度司執字第43442號 財產所有人:李政雄                            │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田尾鄉 │舜民 │   │399-3    │103.34    │4分之1   │200,000元    │
│ ├───┼────┴───┴───┴──────┴───────┴──────┴────────┤
│ │備考 │                                           │
├─┼───┼────┬───┬───┬──────┬───────┬──────┬────────┤
│2 │彰化縣│田尾鄉 │舜民 │   │399-5    │164.42    │全部    │1,368,000元   │
│ ├───┼────┴───┴───┴──────┴───────┴──────┴────────┤
│ │備考 │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股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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