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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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處
標  題: 有關近來社會各界就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所引發性別平權意識、職務法庭功能、被害人及兒少權利保護的議論,司法院說明及回應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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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近來社會各界就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所引發性別平權意識、職務法庭功能、被害人及兒少權利保護的議論,司法院說明及回應新聞稿

有關近來社會各界就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所引發性別平權意識、職務法庭功能、被害人及兒少權利保護的議論,本院說明及回應如下:
壹、對於社會各界不論是個人或團體,透過各種傳播媒體,以投書、聲明、陳情、新聞報導、廣播、電視節目等方式,表達如何強化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職務法庭功能以及兒少權利保護的意見,司法院都十分重視,並願與各界關心此問題的民眾、先進、專家同心協力,推動必要的改革,包含制度的改革與人事的改革。
貳、有關加強職場性別意識部分
一、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本院與所屬機關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管道、調查處理要點等法規,除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及各所屬各機關設置專區,提供全體同仁遵守、利用外。亦應利用工作會報、庭務會議或其他會議,廣為宣導,提醒同仁知悉。
二、本院將請法官學院持續開設相關課程,並邀請性別平權專家、學者,就課程內容、講授方式等進行檢討。本院所屬機關亦應定時或不定時開設相關課程,以強化同仁性別平權意識。
三、本院將修訂法官及其他同仁在職進修規定,明定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有關性別平權課程教育。
四、本院將於「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中,就精進司法體系內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營造性別友善職場等議題,研討可行策略。
參、有關職務法庭的改革部分
一、為使職務法庭的判決更臻妥適,將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精神,研修職務法庭制度為二審制,賦予當事人於不服職務法庭判決時,得循上訴程序救濟,以發揮糾錯或權利保護功能。
二、為使第一審職務法庭判決更具多元觀點,提昇職務法庭公信力,將研議第一審職務法庭成員,包含法官以外人員之可行性。
三、涉及性別議題之案件,研議職務法庭成員組成合乎一定性別比例。
四、為使職務法庭審判更加公開、透明、有效率,本院將研修職務法庭法官遴選規則、審理規則、事務分配規則、職務法庭辦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
肆、有關強化被害人、兒少權利保護部分
一、本院前參酌婦女團體所提建議、實務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增修,已數次修正施行「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二、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關於「建構維護被害人尊嚴之刑事司法」之決議,全面強化被害人於訴訟過程中之保護措施,並就侵害被害人生命、身體、自由及性自主等影響人性尊嚴至鉅之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於107年3月14日上午召開第166次院會,決議通過增訂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2、第271條之2至第271條之4及第7編之3「被害人訴訟參與」等相關條文,將於近日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三、為保障人權及兒少權益,營造無性別歧視之友善司法環境,本院已成立「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並即將於3月22日召開第二次會議。
四、針對如何協助缺乏自控性妨害性自主行為,避免再犯部分,於衛生福利部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制度研議修法時,本院將派員與會,就職掌部分提供意見,讓法制更加完備。
五、關於妨害性自主案件,本院已製作「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妨害性自主罪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供各法院法官參考,以期法官於審理性侵害案件時能妥適審酌相關量刑因子,並邀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社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審、檢、辯、學代表,開會製作量刑趨勢建議,建議於各量刑因子出現時之具體刑度,以回應民眾之法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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