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7.03.14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和股
標 題:
106年度訴字第156號應受送達人蕭敏惠、蕭麗津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106年度訴字第156號應受送達人蕭敏惠、蕭麗津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函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民和106年度訴字第156號
附件:如文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蕭敏惠、蕭麗津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
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訴字第15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下午4時
,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麗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