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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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修正「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五點、第三十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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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五點、第三十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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