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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3.08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月娥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月娥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乙字第15425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月娥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1542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徐伯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
於民國106年11月14日將債務人徐伯仲所有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以總價新台幣212,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陳月娥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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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彰金職字第283號 法院案號:106年度司執字第15425號 財產所有人:徐伯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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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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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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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埔心鄉 │太平西│ │380 │544.78 │36分之1 │20,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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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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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埔心鄉 │太平西│ │381 │1566.85 │36分之1 │111,100元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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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彰化縣│埔心鄉 │太平西│ │399 │1030.49 │36分之1 │80,600元 │
│ ├───┼────┴───┴───┴──────┴───────┴──────┴────────┤
│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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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邱志忠
股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