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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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洪呆或其繼承人、洪清國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洪呆或其繼承人、洪清國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乙字第4631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洪呆或其繼承人、洪清國之繼承人限期表
   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6312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洪福添等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已於民國107年3月7日將債務人洪福添等所有如附表
   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440,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洪呆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
   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查共有人洪清國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四、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6年度司執字第46312號 財產所有人:洪福添                            │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芳苑鄉 │芳頂 │   │279     │2809     │12分之1   │440,000元    │
│ ├───┼────┴───┴───┴──────┴───────┴──────┴────────┤
│ │備考 │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邱志忠

股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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