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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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第1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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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第1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第1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
本院定於107年3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時起,在本院3樓第一法庭舉辦107年第1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活動,當日將進行準備程序;並於同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翌日20日(星期五)進行審判程序及研討會。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乃是自一般國民中抽選產生國民法官,全程參與刑事審判程序,親自見聞法官指揮訴訟、檢察官舉證、被告及辯護人辯解、證人到庭證述、鑑定過程及結論、被害人陳述等一切程序與事證,更於評議時與法官立於對等立場相互討論、陳述意見,進而與法官共同形成法院最終決定。本院已協請基隆市政府提供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經推薦有意參與模擬法庭並擔任國民法官之基隆市民總計共346名,屆時將透過準備程序、選任程序,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另為擴大民眾參與,及觀察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評議與全由國民法官所為的評議結論是否不同,併將選出影子國民法官9名組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影子團,共同參與本次模擬法庭。
本次模擬審判程序以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為範本,並以確定之殺人未遂案件為模擬案例,模擬審判之目的,乃在於觀察審檢辯三方在起訴狀一本主義及卷證不併送的新制下,協商程序、準備程序、選任程序及審理程序能否順遂進行;以及國民法官於調查證據、中間討論、終局評議時,能否專注,並了解檢辯所提出的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關係,進而提出問題,參與討論,在認事用法的過程中有無困難。
本次模擬法庭之合議庭由審判長王福康、陪席法官曾淑婷及受命法官華奕超組成,公訴檢察官由基隆地檢署林明志檢察官、張志明檢察官擔任,辯護人由基隆律師公會蔡家豪律師、王信凱律師、吳文君律師擔任,影子國民法官團由施添寶法官帶領及指導,並聘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陳思帆法官、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主任檢察官李濠松、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宜光律師、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林裕順教授擔任評論員。屆時請各方法學及媒體先進不吝蒞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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