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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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標  題: 關於媒體報導港女運上億古柯鹼無罪,檢諷太天真之言論,本院鄭重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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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媒體報導港女運上億古柯鹼無罪,檢諷太天真之言論,本院鄭重澄明

關於媒體報導港女運上億古柯鹼無罪,檢諷太天真之言論,本院鄭重澄明如下:
一、本院合議庭承辦李女運輸古柯鹼案件期間,已將李女與囑其託運行李箱之張凱明間What's App之對話紀錄詳為勘驗,並細繹各該對話內容後,顯示李女與張凱明間具一定之情誼,並非毫無任何信賴基礎,且張凱明一再保證不會陷害李女;再者,即便在李女之友人潘卓儀提醒李女不要遭友人(張凱明)陷害之情況下,李女亦向友人潘卓儀表示:「好了,不要擔心了,如果他(指張凱明)要我運毒的話,他不會叫我來了。」等語,以及李女曾因擔心友人張凱明將大麻帶離巴西遭海關查獲等情,則李女在主觀上又豈會容任自己運輸第一級古柯鹼之意欲。本院合議庭綜上各情,因認李女非無可能遭友人張凱明利用為運輸毒品之工具,而不具未必故意,檢察官所舉事證,尚無法說服本院合議庭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二、至於報載檢察官嘲諷「李女太傻太天真,法官難道也是?」這種判決理由傳到國際會成為大笑話,臺灣毒品大門將洞開、是大災難等語,本院認為該等言論,實無益於審判之純淨空間,本院在此提出鄭重之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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