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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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訂定危機處理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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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訂定危機處理標準作業程序

  為即時處理及應變人民陳情抗議、院宇危安等緊急事故或突發狀況,俾能迅速、有效解除危機並降低傷害和損失,同時兼顧整體事件之合法性及合理性,本院特訂定「最高法院危機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並於今(107)年2月14日施行。
  上開標準作業程序,係透過風險管理之概念,於危機發生之前、中、後階段,妥善劃分權責及處理流程。於危機發生前,針對社會矚目案件、重大危安事件或偶突發事件之預警情資予以蒐集,及早辨識危機徵兆,預先制訂因應計畫,以有效預防危害發生或降低損害;危機發生時,針對危機狀況擬定因應計畫,協調人力及資源分配,妥善有效率的化解危機。另針對高風險事件,如民眾陳情抗議、院宇暴力、在押人犯自戕、攻擊及脫逃、緊急救護及其他重大災害(如火災、地震、颱風、水災)等事件,預先於作業程序中明確規範處理流程,希冀於最短時間內,控制損害範圍。於危機事件解除後,進行通案檢討、修正,汲取經驗,防範類似危機再次發生。每半年並進行安全演練,提升同仁之危機意識,在面對危機時有著更為豐富、嫻熟之經驗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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