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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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處
標  題: 有關司法院所屬法院法官朱○○及前法官曾○○等2人,因言行不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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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司法院所屬法院法官朱○○及前法官曾○○等2人,因言行不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案新聞稿

有關司法院所屬法院法官朱○○及前法官曾○○等2人,因言行不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案,說明如下:

  司法院所屬法官朱○○,於上班時間出入不正當場所多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情節重大;前法官曾○○,於審理案件期間與當事人不當接觸,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15條規定,情節重大,且認均有懲戒之必要。為維護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司法院於查悉後提案將其等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並經司法院107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司法院並依法官法第43條第1項第6款規定停止法官朱○○之職務。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表示,全體法官及司法人員應公正、廉潔、勤勉、謹慎,避免有任何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共同維護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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