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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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第165次會議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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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第165次會議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新聞稿

司法院第165次會議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本院於1月16日下午2時30分許,在3樓會議室,召開第165次會議,並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自去(106)年6月29日法案研議委員會成立以來,本院除持續將草案研修過程之相關資訊公告本院網站,供社會大眾檢視外,自11月30日正式對外公布以來,本院刑事廳也陸續在臺北、高雄、嘉義、彰化、新北、台南、宜蘭等地方法院辦理七場說明會,在高雄、臺北及台中等地召開三場草案公聽會,並與法務部及行政院相關部會舉行草案協商會議,以聽取各界意見,期使草案內容能更加的精進與完備。本日院會由司法院許院長宗力主持,蔡副院長烱燉、呂秘書長太郎、林副秘書長勤純,及終審法院院長、各廳處首長出席。會議首先就刑事廳提出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進行討論,刑事廳蘇廳長素娥則就草案的體系,從適用案件範圍、強制適用與否、轉軌制度、案件之處理、證據開示與書狀先行制度、準備程序、國民法官資格等相關規定、審理程序(含開審陳述、當事人之出證方式與辯論等)、評議與評決、上訴制度及成效評估制度等,作重點式的報告,其後即通過本草案。
  司法院自著手研議並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以來,已密集辦理7場說明會以及3場公聽會,至去年年底為止,相關會議已圓滿告一段落。經由各會議過程中,與會來賓所提供的寶貴建議,例如:轉軌制度的明文化、國民法官消極資格的檢討、法令解釋與法令適用的區分解釋等,本院也重新加以檢討並修正。除此之外,以高雄、臺北及嘉義地方法院為首,各地方法院也陸續實施模擬法庭活動,為未來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中所必要的配套制度,例如: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制度及當事人自主出證等制度,預作暖身。在今日院會通過草案後,本院也將函請行政院共同完成會銜程序,期盼儘速於下會期送請立法院審議,共同為建立完善而適合我國國情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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