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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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33426號共有人陳恭及其繼承人、共有人梁錦華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33426號共有人陳恭及其繼承人、共有人梁錦華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秋字第3342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恭及其繼承人、共有人梁錦華之繼承人
   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
   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33426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梁淑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
   民國106年12月7日將債務人梁淑芳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297,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梁錦華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共有人陳恭依土地登記簿謄本未登載地址,無法送
   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
│106年度司執字第33426號 財產所有人:梁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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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秀水鄉 │福安 │   │834     │1078.24    │66分之1   │99,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西興段1866地號。                               │
├─┼───┼────┬───┬───┬──────┬───────┬──────┬────────┤
│2 │彰化縣│秀水鄉 │福安 │   │836     │324.83    │12分之1   │99,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西興段1865地號。                               │
├─┼───┼────┬───┬───┬──────┬───────┬──────┬────────┤
│3 │彰化縣│秀水鄉 │福安 │   │839     │645.78    │24分之1   │99,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西興段1864地號。                               │
└─┴───┴───────────────────────────────────────────┘
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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